审计机关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区别:法律地位不同

审计机关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区别:法律地位不同

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对项目法人的审计是强制性的,审计机关对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财政法规等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进行处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作为建筑市场的民事主体之一,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样,有着同样的法律地位,三者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典型的平权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彼此没有隶属关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建设单位的关系中,其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决定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独立意识的表示上,双方平等的地位使其保持独立的法律基础,而独立是客观公正的保证。在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中,双方平等的地位是做到客观公正审核的基础。反过来,客观公正的审核结果是双方平等地位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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