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必须在发布施工招标公告15天前,按第八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建表后15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报建。
(三)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项目报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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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工程造价管理:水运工程建设市场项目报建管理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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