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小论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现状

当前,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正处于日新月异的发展时期,行业新颖、人员年轻、科技含量高、智力密集、所涉及的领域宽广、对实践经验要求高。但目前信息系统工程的市场不规范、政策法规不完善、缺少监督监理机制、不重视信息资源安全保密的防范措施。

一些个别的公司,只看到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资额度大、利润高,而不顾自己的能力、信誉、资质状况,也不屑于国家的政策法规、国家安全,一心只想抓住机遇,把利润搞上去,他们一哄而起、一拥而上,采用各种手段把项目争取到手,使在我国信息产业轰轰烈烈向前发展的背后,出现了许多不应出现的现象。

即便是一些搞得比较好的工程项目,也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如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充分;用户需求不全面、不准确;用户要求一变再变、工程进度一拖再拖;甲乙双方的合同书条文不规范,缺乏可执行性,或存在二义性;出现争执时,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缺少对设备监理、对系统的评测验收;工程结束后,承包方没有提交与工程有关的文档资料,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连续性、继承性、可扩展性;工程长时间不能投入正常运行、工程款一再拖欠,承包方也迟迟拿不到工程款,等等。

凡此种种,造成许多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不成功、不完善,长期收不了口,“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严重地影响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不仅损害了合同签约双方(建设方和承建方)的利益,还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人们常规的做法是在合同书、协议书中加入“双方友好协商”、“行业协会仲裁”、“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章认可立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等条款,但它们都有局限性,不能有效地保护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

关于建设监理制度

保障信息系统工程签约双方的利益是保证我国计算机信息产业和信息系统工程顺利发展的重要方面。在新形势下,为了确保国家信息产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为了使我国信息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也为了必要的安全保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进行有组织、规范化的监理,就显得更加重要。

但到目前为止,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还没有出现系统的、规范化的、科学而又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和解决措施。虽然在信息产业中没有专门针对信息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解决措施,但并不等于在我国就没有工程监理方面的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从1988年起,在国家建设部的领导下,我国开展了对大中型工交项目、重要的民用建筑项目及外资、合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监理。10多年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有关监理的政策法规及强有力的管理机构,还有专门从事监理业务的监理公司、企事业单位和经营组织,造就了一支富有实践监理经验的工程监理队伍。经验表明,工交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理既加快了工程建设的速度,又确保了工程的建设质量,实现了建设与效益、数量与质量的有机结合;工程监理工作也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标。

建设部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的“建设监理制度”,是信息产业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样板。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完全可以在学习这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的必要与可行

1.必要性

(1)为了我国信息产业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国家应制定有关信息系统监理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

(2)为了强化对系统工程建设的政府管理,国家应专门设立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指导的专门机构。

(3)开展“全民关心监理、参与监理”的活动。

(4)引进竞争机制,完善监理行业的建设。

(5)切实解决在信息系统建设市场中缺乏“协调约束机制”问题,其表现在:

业主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理解不深;

业主难以顺利解决信息化建设工程中的设计、招标、投标、优选方案、组织管理、调解纠纷、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问题;

业主利用自主权盲目立项上工程,扩大标准、不合理压价、拖欠工程款;

系统集成商不顾质量、以次充好,文档资料不全,影响系统正常运转和今后对系统的维护与升级更新。

(6) 扭转在信息建设市场中只有交易主体、缺乏监理服务主体的不健全的局面。

(7)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国家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措施,尽量杜绝国外有害信息的污染和传播。

2.可行性

在我国实行信息系统建设的监理是完全可行的。

(1)有国家建设部的成功经验作为借鉴。

(2)有国家建设部的大量法规作为参考。

(3)在计算机行业,有大量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作为依据。

(4)可得到计算机行业协会的支持。

(5)国内有大量经验丰富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工程方面的专家、学者和人才。

(6)“建设监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承包制的中心环节,也是克服市场经济中某些弊病的手段,一直得到国家政府的支持。同样的道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一旦开展也会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强有力的支持。

(7)监理制度会得到业主的接受和欢迎。由于委托了监理公司对工程的监理,业主无需再设立庞大的策划机构及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就能够达到对工程放心。设计意图易被了解,差错易被纠正,施工质量能得到保障,难题易得到解决,工程进度得到较好的控制。

(8)管理制度会得到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的支持,开发过程中的问题易被发现和及时纠正,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易得到解决。

(8)管理制度会得到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的支持,开发过程中的问题易被发现和及时纠正,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易得到解决。

监理体制框架

所谓“监理”者即监督和调理也。按照相应的规约进行监督,协调理顺业主和承包方之间的各种关系。

我国建筑行业“建设监理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一个体系、两个层次,并早已成为我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一项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也应成为我国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管理制度,同样应当采用“一个体系、两个层次”的体制框架:

1.一个体系是指在组织上和法规上形成一个系统。政府在组织机构和手段上加强及完善对信息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与控制的同时,施行社会监理的开放体制。社会监理工作自成体系,有独立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奉行公正、科学的行为准则,坚持按照工程合同和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办事,既不受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随意指挥,也不受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的干扰。

2.两个层次

宏观层次即“政府建设监理”,由政府机构制定监理法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行使强制性的监督管理权力,以及定期对社会监理单位考核、审批、监督、调理,对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进行考核、审批、监督。

微观层次即“社会建设监理”。专业化的工程监理单位经由政府监理机构确认、批准并获取资格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遵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国内外行业标准,以自己雄厚的技术基础、长期的工作经验、丰富的阅历,以及对经济与法律的通晓,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准则,为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提供优质服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特殊性

1.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的特点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与建设部的建筑工程相比有许多相似之处,也有许多不同的特点,这就使其监理工作带有明显的特殊性。

一般来说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有如下特点:

行业新颖、人员年轻;

投资额度大、工期短、利润丰厚;

对从业人员要求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很快掌握先进技术的能力,还要知识面宽、通晓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工程项目的不可预见成分高,风险程度大;

大多数从业人员缺乏工程监理的意识。

从工程技术角度来看,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还有如下特点:* 技术含量高,是智力、知识密集型的产业;

处于发展中的高科技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迅速;

与技术的继承程度相比,创新成分多,新开发的工作量大;

工程类型广泛,涉及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

多种科学技术领域的综合与交叉;

用户需求易随形势发展而发生急速变化,甚至有许多要求超过新技术的发展。

2.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特殊性

简单地说就是:这是一条还没有人走过的路。只有充分发挥政府和相关单位的积极性才能开创出一个新局面。

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所具有的特殊性表现在:

国家在信息产业中还没有实行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在中央和地方还没有形成信息产业工程监理的法制体系和管理结构体系;

很少有人认真考虑过在信息产业中运用国家建设部建设监理的成功经验;

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中缺少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及详细的成套标准;

工程监理要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发展同步;

业主对新科学技术的要求一般都很高,常派生出许多新课题亟待开发研究;

是智力密集型的行业,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专业知识扎实、知识面宽;

信息系统工程覆盖面广,其工程监理涉及国计民生的各行各业,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

承担风险和责任大;

不可预见性的成分多;

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复杂,必须采用新的管理手段,配备先进齐全的技术设备;

要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为后盾。

工程监理工作应从试点开始

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一旦确定“所有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必须接受政府监理”的原则,建立信息建设监理制度也就势在必行,审批“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司”的试点工作也就应该立即开始。

参照国家建设部1988年开始试行建设监理的经验,在试点阶段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形式可以多样,方法可以灵活。

试点工作要谨慎起步、法规先导、健康发展,防止一哄而上、草率行事。试点的目的是为全面开展建设监理工作做出示范、培训人员、摸索经验。试点期为1~2年。

试点的组织由政府部门成立或指定一个现有管理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审批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临时证书,以及参与审批试点监理工程的开竣工。

试点工作还有其他许多内容,可参照建设部1988年的文件“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工程监理公司

1.工程监理公司的组建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一个体系、两个层次”体制框架的原则:“政府在组织机构和手段上加强和完善对信息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之同时,实行社会监理的开放体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司可以是全民、集体或个体所有,也可以根据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按股份制、上市公司的形式组建。

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司的员工人数一般在10~150人之间,依今后要达到的资质级别而定,人员结构层次要配置合理。

2.公司业务运作的组织结构

公司本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分有监理部、经营部、咨询服务部、后勤、行政。

工程项目监理组(多个)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技术员。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的代表,也是项目监理的总指挥,拥有对所监理项目的决策、组织、指挥权。

监理公司的组建要事先提出申请,由政府监理职能部门确认、批准,在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便可开展业务活动。

试点期间,监理公司的资质可以暂时不予审定;过了试点期,由政府监管部门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定级。

3.监理公司的资质

监理公司的资质就是该公司的监理能力、监理效果的表现。能力和效果决定于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配套能力、技术装备、监理业绩和内部的管理水平。

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司应根据国家的法规和自身发展的方向确定自己当前和长远的资质目标。

4.监理公司的投入与产出

投入建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司应有足够的注册资金、必要的启动资金、流动资金;配备有先进、齐全的技术设备;采用新的、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管理工具。

产出按国家所定标准对所监理工程收取监理费用。在参照1992年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对建筑行业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所作的专门规定的基础上,考虑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特殊性及复杂性,监理费的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是还得由相应的政府机构制定;而且由于风险性大,必须由有一定资本规模的公司承担风险保障。

5.工程监理的业务内容和工程领域

(1)信息系统工程的生存期

监理公司的业务内容是根据信息工程的生存期而划分的。

计算机行业的“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中对软件生存期定义为八个阶段,即可行性研究与计划、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实现、组装测试、确认测试、使用与维护。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有关信息系统工程的生存期的标准化定义和划分方法,这就需要有关领导部门提出意见,否则监理公司的业务内容就缺少阶段划分的标准。在试点期,监理公司也可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制定不同的企业规范。

(2)监理的业务内容

有了信息系统工程生存期的规定,信息系统监理的经营业务内容也就能基本确定。

(3)监理的工程领域

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司可以对各种类型的信息系统工程开展监理业务;监理的范围可仅限制于本地区,也可跨地区乃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可进行监理的信息工程领域有:计算机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结构化布线工程、智能大厦工程、软件工程、系统集成工程,以及有关计算机和信息化建设的工程及项目。

监理的工程可以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大型项目,也可以是中小企业、机关、学校的信息化建设的中小型项目。

监理的工程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工程,也可以是大型综合工程中的独立执行信息工程监理的子工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小论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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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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