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名单公示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北京市门头沟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等20个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到11月16日。

据了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的通知》要求,在各省(区、市)组织申报基础上,经专家审查,拟将北京市门头沟区等20个县(市、区)公布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拟入选县(市、区)的县域统筹治理、生活污水收集、生活污水处理、尾水排放与利用、运行管护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1.11

宗边

文章来源:住建部(http://www.mohurd.gov.cn/zxydt/202011/t20201111_247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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