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组织推荐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的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遴选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将被认定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
根据通知,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推荐的县(市、区)需要代表性强、工作积极性高、示范经验突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好,并在生活污水统筹治理、生活污水收集、生活污水处理、尾水排放与利用以及运行管护5个方面达到相应要求。比如,在生活污水统筹治理方面,要求“县域生活污水得到统筹治理,县城、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衔接有序,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合理延伸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改善等有效衔接”;在生活污水收集方面,要求“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日常管护到位”。
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推荐不超过两个符合条件的候选示范县(市、区)。已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的,不再列入此次推荐名单。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7.30
宗边
文章来源:住建部(http://www.mohurd.gov.cn/zxydt/202007/t20200730_246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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