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各项构造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时,可取1.25。
(2)当各项构造均符合第一级鉴定的规定时,可取1.0。
(3)当各项构造均符合非抗震设计规定时,可取0.8。
(4)当结构受损伤或发生倾斜而已修复纠正,上述数值尚宜乘以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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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结构设计资料:体系影响系数确定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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