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补充规定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补充规定对现行设计规范中定义不清楚的部分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如下介绍影响结构计算的有关内容。

1、修改框支柱定义。支撑剪力墙的柱才为框支柱;A柱托梁,梁再托B柱时,A柱不再是框支柱(以前版本判断为框支柱)。

2、修改短肢剪力墙定义。剪力墙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小于8时为短肢剪力墙。当剪力墙截面厚度不大于层高的1/15,且不小于300m,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时仍属一般剪力墙。

3、量化何时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结构的前三个振型中,当某一振型的扭转方向因子在0.35~0.65之间,且扭转不规则程度为II类时,表明结构的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4、当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转影响计算结构构件承载力及楼层水平位移时,可不考虑质量偶然偏心的影响。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补充规定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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