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的内容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1、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2、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3、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的内容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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