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保险种类:人员的事故保险

施工合同保险种类:人员的事故保险

承包方应以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联合名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使之保持有效。该保险每次事故的最低限额应不少于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限额,对于事故的次数不应设限制。承保范围是由于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中的 第三者 及下款 承包方人员的保险 中规定的被投保人员除外)的伤亡,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但需在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和保险责任内。保险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出,但在投保时需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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