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管理:弃土处理规定

1、在开挖路堑弃土地段前,应提出弃土的施工方案报有关单位批准后实施(该方案包括弃土方式、调运方案、弃土位置、弃土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方案、排水系统的布置及计划安排等)。方案改变时,应报批准单位复查。

2、弃土堆的边坡不应陡于1:1.5,顶面向外应设不小于2%的横坡,其高度不宜大于3m。路堑旁的弃土堆,其内侧坡脚与路堑顶之间的距离,对于干燥硬立不应小于3m。对于软湿土,不应小于路堑深度加5m。

3、在山坡上侧的弃土堆应连续而不中断,并在弃土前设截水沟。山坡下侧的弃土堆应每隔50~100m设不小于1m的缺口排水,弃土堆坡脚应进行防护加固。

4、严禁在岩溶漏斗处、暗河口处、贴近桥墩台处弃土。

【我要纠错】 施工项目管理:弃土处理规定插图1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施工项目管理:弃土处理规定

文章链接:https://www.jidianzizhi.com/33337.html

本站资源仅供个人学习交流,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否则法律问题自行承担。

建筑资质代办专业顾问:

李经理

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