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过程中明火作业的“八不”、“四要”、“一清”

1.动火前要做好“八不”:

(1)消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油渍不动火;

(5)凡装过易燃易爆物质和有爆炸危险的密封容器、管道等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舱室,未排除易燃易爆危险前不动火;

(7)明火作业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

(8)作业场所,没有足够有效消防器材不动火。

2.动火中要做到“四要”:

(1)动火施工单位,要指定现场看护人;

(2)现场安全看护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措施。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和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动火后要做到“一清”:

即施工人员和看护人,对施工后的现场,必须彻底清除遗留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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