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但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会给当事人家庭带来不幸,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建筑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削弱了现场安全防护能力,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

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质量忽视安全,不熟悉不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因此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形同虚设。

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目标管理不到位;没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术交底的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包给一些不具备施工条件或不具备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造成安全生产隐患。

有的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全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培训,自我保护能力差,问题非常突出。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在工程造价中不计提安全施工设施费,施工单位委屈求全,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只有能省则省,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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