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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须知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下班前必须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3、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油炉、煤气灶、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
4、施工现场除指定地点外作业区域禁止吸游烟。
5、严格遵守冬季、高温季节施工等防火要求。
6、从事金属焊接(气割)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焊割时应有防火措施。
7、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作业。高处焊接下方设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护隔板。
8、木工车间及装修施工区易燃废料必须及时清除,防止火灾发生。发生火灾(警)应立即向119报警。
9、按消防规定施工现场和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有关器具。
10、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要配备有足够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径在50mm以上,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和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11、当现场有火险发生时,不要惊慌,应立即取出灭火器或接通水源扑救。当火势较大,现场无力扑救时,立即拨打119报警,讲清火灾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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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_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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