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施工的基本规定_边坡工程施工一般的规定

砌体工程施工的基本规定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21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 )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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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工程施工一般的规定

边坡工程施工一般规定?

【解答】1、边坡工程应根据其安全等级、边坡环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条件编制施工方案,采取合理、可行、有效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3、不应在边坡潜在塌滑区超量堆载,危及边坡稳定和安全。

4、边坡工程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应满足地下水、暴雨和施工用水等的排放要求,有条件时宜结合边坡工程的永久性排水措施进行。

5、边坡工程开挖后应及时按设计实施支护结构或采取封闭措施,避免长期裸露,降低边坡稳定性。

6、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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