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_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在场地不具备硬化条件前,裸露的地面用绿色小孔安全网覆盖,安全网的四角用地锚与地面连接牢固。

2.施工现场制定洒水降尘制度,设定专人负责,使用洒水小车经常清洒,防止扬尘。

3.施工现场设封闭式垃圾箱,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存放,及时清运。

4.水泥、砂子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用彩条布或密目网覆盖严密。

5.结构混凝土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6.大门处设清洗池,使用商品混凝土或挖土期间车辆出入口设冲洗台,并设沉淀池和排水沟。

7.四级以上大风停止一切土方作业。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_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措施插图1

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措施:

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3)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①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②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③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④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⑤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⑥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5)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_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措施插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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