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消防安全知识_吹填施工安全

施工消防安全知识

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2、电气装置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消防器材。

3、电气火患,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4、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少于5米,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少于10米。

5、进行焊割时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体;在外架上焊割要采取屏隔措施。

6、仓库、易燃易爆生产场地、木工房等处需配置灭火装置;吸烟需到指定场所。

7、灭火器的挂放位置要醒目,灭火器顶端离地面应为1.5~1.8米。

8、工地禁用的“三炉”是指:电炉、煤油炉、液化气炉。

9、氧气瓶不能露天曝晒,不能倒置平放。氧气瓶用红色胶管,乙炔瓶用黑色胶管。

10、照明灯泡禁用纸或布遮盖,以免温度升高引起火灾;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施工消防安全知识_吹填施工安全插图1

吹填施工安全

吹填施工安全:

一、吹填造地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初始吹填,排泥管口离围堰内坡脚不应小于10m,并尽可能远离退水口;

2吹填区内排泥管线延伸高程应高于设计吹填高程,延伸的排泥管线离原始地面大于2m时应筑土堤管基或搭设管架,管架应稳定、牢固;

3吹填区围堰应设专人昼夜巡视、维护,发现渗漏、溃塌等现象及时报告和处理;在人畜经常通行的区域,围堰的临水侧应设置安全防护栏;

4退水口外水域应设置拦污屏,减少和防治退水对下游关联水体的污染。

二、围堰内吹填筑堤(淤背),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新堤吹填应确保围堰安全,一次吹填厚度根据不同土质控制在0.5m~1.5m范围内,并采用间隙吹填方式,间隙时间根据土质排水性能和固结情况确定;

2吹填时管线应顺堤布置,需要时可敷设吹填支管;对有防渗要求的围堰,应在堰体内侧铺设防渗土工膜,并在围堰外围开挖截渗沟,以防渗水外溢危及周围农田与房屋;

3排泥管口或喷口位置离围堰应有一定安全距离,以免危及围堰安全。

三、建筑物周围采用吹填方式回填土方,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发现有危及建筑物和人员安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吹填,并及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妥善处理。

施工消防安全知识_吹填施工安全插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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