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

1.一般材料安全管理

1.1材料采购、验收、检验、储存、发放、加工等的管理按《物资管理办法〔修订〕》(物[2009]632号)、《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物[2009]665号)及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制度执行。

1.2材料库房布置建设应按项目现场布置标准化的有关标准进行,满足安全距离、防洪、防火等要求。

a)各类材料库房之间、库房与办公生活区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和消防要求。

b)库房应设置、配备与物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维护、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挪用、埋压、圈占。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c)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库区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周围使用明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d)仓库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物品距离应在0.5米以上。库房内敷设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房应在库房外设置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开时应切断库房内电源。严禁使用不合格保险装置。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仓库内的电器设备须持证电工进行安装、检查、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e)危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1.3仓库应设置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入库物资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材料的发放应严格履行领用管理制度,做到发放准确。

1.4材料应分类、分堆、分组、分垛存放,并留出必要的防护间距。

1.5管库员应熟悉保管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1.6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各种机动车辆装卸完货物不得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起重装卸货物车辆应经检验,起重工应持证上岗。装卸工作结束后,应对库房、库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7对于长大重材料、料具的搬运、装卸,应事先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专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搬运、装卸现场应安排专人指挥、监控。

1.8管库员、材料员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库房门、窗、锁有无损坏和异常,开启是否灵活,防止坏人破坏;库房内有无老鼠等小动物活动痕迹、通风口铁丝网是否损坏;消防、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查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可靠等。

2.火工品管理

2.1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应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2.2火工品的采购,应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到指定的供应单位购买。

2.3火工品入库验收时管库员应在现场指挥,根据送料单据逐一查对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外包装应无破损。全部入库后,管库员应立即对刚入库的火工品的品种、数量复核一遍,以保证入库无误。

2.4火工品按不同厂家、品种、入库时间、有效期限分类堆码。下部应垫高200-300毫米,距库墙不少于0.3米,垛间应有通道,堆垛一般不超过1.8米,垛长不大于5米,堆码应平稳整齐,不得倒放。

2.5火工品不准超量储存。库房内应有防静电措施,应备干湿温度计,每天应检查温、湿度情况。库内温度一般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在40-80%之间。

2.6对库存火工品,管库员每天不少一次自点,确保帐物相符。自点可安排在交接班时二人一起清点。

2.7火工品发放时,管库员先核查是否有项目部指定人员开具领用单;其次核对指定开单人员签字的笔迹;再检查领料人员是否是项目部指定的专职涉爆人员。核对领料人员的肖像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是否吻合。

2.8炸药和雷管在火工品库(加工房)搬运到使用地点,应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严禁用工地车辆运输。炸药和雷管不得同车运输。采用人工搬运的,不能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应分开搬运,炸药和雷管搬运距离不少于50米。

2.9发料时只允许一名领料人员进入库区领料。清点一种提取一种,按品种逐一发放领取完毕。禁止一个管库员同时向二个及以上领料人(单位)发料,对同时来领料的单位或人员必须逐一办理。

雷管的发放,要按编号逐一进行交接并记录。严禁管库员随意填写雷管编号。

发料完毕,管库员要及时登记发料台帐,记录发放的品种、数量。雷管还要记录清楚所发的全部编号。

2.10库内废弃的火工品包装物应及时清理出仓库。清理时要确保不夹带火工品。

2.11施工现场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值班领工员要监督领料人及时退还火工品库房,管库员要及时验收入库并登记。

对退库火工品,管库人员应核对雷管的全部编号,炸药要核对规格型号、厂牌商标,确认是本库所发出才准许接收入库。

2.12爆破材料出现丢失或被盗要立即上报,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

2.13工程竣工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要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按其批复的处理意见处理。

3.其他危险化学品管理

3.1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应掌握其性能、保管方法、应急措施等相关知识。

3.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方,并保存其资质或准运证的复印件。

3.3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3.4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专用仓库,定期检查,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和防泄露、防挥发措施,并配置防毒、防腐用具。保管区域应严格管理火种及火源,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应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和设施。严格控制进入特殊库房(油库、炸药库等)的人员,入库口应设明显警示标牌,标明入库须知和作业注意事项。

3.5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不得储存在一起。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各种气瓶的存放,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套有垫圈、盖有瓶盖,并分库直立存放,两库间距不小于5米,设灭火器和严禁烟火标识牌,保持通风和有防砸、防晒措施。氧气瓶、乙炔瓶要定期进行压力检验,不合格气瓶严禁使用。

3.6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在使用过程中应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场地狭窄时,要注意通风。

3.7各种气瓶在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搬动时不得碰撞;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套有垫圈和瓶盖,氧气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禁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放,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

3.8各种储存和使用设施,要作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

3.9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及包装物,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3.10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应急方案。

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插图1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

文章链接:https://www.jidianzizhi.com/4138.html

本站资源仅供个人学习交流,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否则法律问题自行承担。

建筑资质代办专业顾问:

李经理

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