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工程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标准

《承揽工程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标准》以维护基建行业及其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促进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发展为宗旨,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一、申请对象:承接中、大型国有重大项目,招标承揽或自行发包施工,管理规模投资超过3亿元,且可能产生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单位,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完成组织机构设置,拥有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施工单位。

二、申请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准备如下材料: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说明报告》;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评估报告》;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书面考核合格证明;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正常工作指引;

6、施工单位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时报告;

7、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责任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已办理安全生产鉴定(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9、其他相关材料。

三、审核流程:

1、施工单位提出申请;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特级许可证;

4、在办理许可证之前,需要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5、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安全生产状况符合要求,发放安全生产特级许可证。

四、安全生产特级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日起3年内有效。每期有效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以内应重新申请重新发证。

五、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考核,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2、施工单位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技术人员进行考核,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3 、安全生产特级许可证办理机关不得受贿,不得收取施工单位申请费用;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特级证书所有权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转授权其他单位;

5、安全生产特级许可证是施工单位参与国有重大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严禁假冒安全生产特级许可证。

《承揽工程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管承揽工程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标准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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