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工程特级资质证书审批条件

《承揽工程特级资质证书审批条件》

为了保证承揽工程的安全性及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设计院本级单位企事业单位授权管理办法》(GB/T 23702-2009)的要求,特拟定本资质证书审批条件。

第一条 对于申请特级资质证书的设计院应当有以下条件:

  • 1、设计院已注册存在十二年以上,并开展相关行业的设计业务,取得设计技术不低于一级资质;
  • 2、设计院必须拥有从事特种设备设计或施工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证书或专业职称,及其领导者。
  • 3、设计院拥有专业的设计实施团队,及其团队的能力需满足承揽工程的要求;
  • 4、设计院取得设计业务规模等级为A类以上或B类(含B类)以上有效证书;
  • 5、设计院取得设计管理体系等级为A类以上有效证书;
  • 6、设计院近三年行业设计业务婉明实施情况及团队技术能力达到特级资质要求。

第二条 申请特级资质证书的设计院应在申请材料中提供以下必要资料:

  • 1、设计院的营业执照;
  • 2、设计院的取得的设计技术资质证书;
  • 3、设计院近三年的行业设计业务实施情况及行业设计专业团队的组成和技术能力;
  • 4、设计院的设计业务规模等级证书及其有效期间;
  • 5、设计院的设计管理体系等级证书及其有效期间;
  • 6、详细的设计院权限清单或设计院组织架构图;
  • 7、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人员取得的证书或职称文件以及其领导者情况;
  • 8、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意见等。

第三条 申请特级资质证书的设计院,应按照行业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计院本级单位企事业单位授权管理操作规程》(GB/T 23702-2009),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上述材料,并根据设计院实际能力提出有效的工作方案,报送设计院本级单位,由设计院本级单位审查,报送上一级单位审批同意,然后发放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四条 特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设计院应当提前一年开始进行续签手续,按照本审批条件审查申请资料,准予续发特级资质证书。

特此定:

设计院本级单位:

年,月,日

承揽工程特级资质证书审批条件插图1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承揽工程特级资质证书审批条件

文章链接:https://www.jidianzizhi.com/49363.html

本站资源仅供个人学习交流,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否则法律问题自行承担。

建筑资质代办专业顾问:

李经理

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