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工程总承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标准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地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针对地基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提出了一套标准。许可证转让依据《地基工程总承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规定》办理,由具备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未获得许可证或者许可期内有剩余时间的企业转让许可证。

一、转让范围

地基工程总承包丙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标准仅针对具备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转让范围包括跨省市转让、跨县/区转让以及续期转让三种情况,除此之外,不得根据证书有效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转让流程

1. 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转让双方提供相关资料完成审查,如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据、劳动用工等;

3. 审查完毕后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通知书》;

4.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通知书》完成转让手续;

5. 转让双方有权获取转让结果。

三、转让费用

转让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支付,具体金额以受让方与转让方双方协商为准。有关费用可以查询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标准。

四、行政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未经审查审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被视为安全生产责任违法行为,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五、总结

地基工程总承包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流程,不能自行转让,否则可能触犯法律。因此,在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双方当事人谨慎行事,仔细查阅相关规定,尊重规章制度,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性与安全性,为地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保障。

地基工程总承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标准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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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地基工程总承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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