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防雷技术和服务水平,保障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防雷工程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条件。
1、 申请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能力;
2、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 申请者在全国范围内已有资质,且与安全生产有关;
- 申请者有丰富的安装、维护和施工经验,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
- 申请者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和安装、施工工作人员,技术人员需具有高级职称,有效地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
- 申请者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实现许可证及其有关责任的承担;
- 申请者有专业的检测机构或专业检测人员,能按规定执行相关测试工作;
- 申请者有足够的器材、备品备件及专业技术工具,有较好的施工条件;
- 申请者完善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资料:
- 安全生产登记表;
- 许可证审批申请书;
-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证明;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说明;
- 安全作业技术条件;
- 安全防护技术设施和配备情况说明;
- 质量检验报告。
四、审批程序: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审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防雷工程总承包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满足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后,签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报全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批:申请者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手续等材料报全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办理许可证。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延长有效期。
六、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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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防雷工程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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