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施工分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职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职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服务于安全生产运行顺利,实施层级管理,逐级落实。

指导意见明确,房地产企业在施工分包等情形下,应当以被分包单位的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备案登记为前提,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只有持有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备案登记的企业方可施工分包。

此外,《指导意见》还指明,房地产企业施工分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备案登记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第三级标准规定。根据许可证备案登记要求,需要上传资质材料,例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资质材料。

另外,《指导意见》还强调,各地及有关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施工分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的监管力度,采取电子备案、实名核验的措施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的管理。

为此,房地产企业要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职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重视施工分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以保障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确保职工的安全。

房地产评估施工分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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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房地产评估施工分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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