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施工分包特级资质证书变更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GB50211-201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GB50220-2002)的要求,为加强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本标准规定了房屋建筑施工分包企业的特级资质证书变更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施工分包(以下简称“施工分包”)企业申领特级资质证书变更的管理要求。

二、申领变更标准

1、 施工分包企业在申报变更特级资质证书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a.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合格证明;
b. 近两次施工质量管理检查的报告;
c. 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d. 无错误处理意见书;
e. 经营技术管理机构有关技术人员聘任证明;
f. 企业财产保险凭证;
g.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h. 施工工法证明;
i. 质量、安全、环境监督机构承诺回访处理委托书。

2、施工分包企业申领特级资质证书变更,应满足下列条件: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GB50211-2011)第六章“施工分包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完成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制定和实施;
b. 经过两次质量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三、变更审批流程

1、施工分包企业提出变更特级资质证书申请,并提供上述第二条所列资料。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分包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认定施工分包企业有条件申领特级资质证书变更;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分包企业进行考察,验收施工分包企业提供的资料及实施情况;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考察结果,审定施工分包企业申领变更特级资质证书事项,并出具审定意见;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定意见,发放特级资质证书变更。

四、变更后考核

施工分包企业变更特级资质证书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GB50211-2011)的要求,先后完成两次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考核,结果合格方可维持特级资质证书。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标准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GB50220-2002)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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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房屋建筑施工分包特级资质证书变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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