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施工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条件

在中国大陆,港口施工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港口施工总承包企业营业登记、资格审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必备证件之一。申请港口施工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具有取得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资质

申请港口施工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责任制的实施能力,设立具有安全生产相关资质的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并具有具体的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明确的安全管理文件,具备对所承担施工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价,完成安全预案的编制能力,且需按照规定收集并建立港口施工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所需的有关材料资料。

二、有良好的安全生产责任申明

申请港口施工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提供有关安全生产责任领导者的申明,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者,确保港口施工总承包企业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港口施工总承包企业有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企业的实际活动中,建立公司安全考核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培训从业人员,同时设立安全生产报警及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确保港口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定位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围

申请港口施工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明确企业签署的总承包项目范围,根据总承包项目范围定位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签发的范围。除此之外,总承包企业需定期更新所需文件,及时反馈港口安全生产情况,保证总承包责任的实施。

以上就是港口施工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转让的条件,总承包企业需要认真遵守各项规定,才能取得许可证,从而保护港口工程的安全施工。

港口施工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条件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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