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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条件
在市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许可文件已经成为政府机关对施工单位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及《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条件应当严格遵循。
一、申请者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的企业;
2. 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 连续三年有大型工程项目承包经历;
4. 拥有动力车、推土机和其他机械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5. 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技术条件和管理经验,准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 连续三年有良好的安全生产记录且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申请信息资料条件
1. 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必须以银行开立存款证明);
2. 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 劳动用工审批证明;
5. 申请范围的工程项目承包人资质文件复印件;
6. 申请范围的工程总承包人项目经理复印件;
7. 其他申请条件相关资料复印件(如有)。
三、其他条件
1.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和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2. 按文件规定准备安全设施并正确安装;
3.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建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 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度;
5. 建立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6.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设施证照制度;
7. 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技术资料;
8. 有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记录;
9. 完成安全生产记录的报送。
如上就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条件,我们知道,安全生产文件的申请依法必须履行,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企业要严格按照许可证审批条件准备申请资料,认真筹备申请材料,认真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以确保安全生产和高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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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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