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水运行业,需要按照一定规定建立航道工程,并需要获得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A-level Safety Production License)才能够正式运作,而许可证的转让也是各航道工程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下文就详细介绍航道工程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转让的条件
1、航道工程拥有正规的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2、航道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物理条件及技术力量,能够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
3、航道工程对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应有明确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4、转让须由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手续。
二、注意事项
1、申办转让的企业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文件;财务报表,安全技术检测报告;航道工程建设整改说明;有关管理者的任职资格证明;合同文件,变更审批文件等。
2、转让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切不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或转让给无关方。
3、转让后,企业应当尽快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上办理变更手续,并转职或更换管理者。
总结
航道工程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满足相关规定,方可进行转让。同时,具备转让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办理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将原许可证更改为新的许可证。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航道工程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条件
文章链接:https://www.jidianzizhi.com/56721.html
本站资源仅供个人学习交流,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否则法律问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