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乙级资质证书转让条件

近年来,我国港口航道工程建设取得了空前发展。为保证航道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航道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分类管理办法》(北京市发[2003]第44号),对航道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进行了一系列规定。根据这些规定,航道工程乙级资质的获得、使用和转让条件如下:

一、航道工程乙级资质获得条件

1、本级资质持有人应当具有参加高级职称评定考试并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持有者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管的本级资质申报考试;

3、在不低于110分(含110分,110分以上可酌情加分)的基础上,申请者可通过考试取得本级资质;

4、本级资质有效期5年,5年期满后,申请者可以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重新续订本级资质;

5、本级资质持有者必须符合施工项目要求的职业资格条件。

二、航道工程乙级资质的使用条件

1、本级资质承担的航道工程施工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水准和安全要求;

2、航道工程乙级资质承担的施工项目应当符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要求,并且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持有者应当熟知施工工程的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配备施工工程必要的设备,内部完善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

4、持有者应当定期提交航道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报告,并定期学习相关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施工管理能力;

5、持有者应当及时更新本级资质,否则将无法获得更高级别资质。

三、航道工程乙级资质转让条件

1、持有者可以将本级资质转让给同行业的其他企业,但应先征得原始持有者的同意;

2、转让方应当是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企业,拟转让的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转让前应当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3、在转让过程中,原始持有者应当履行本级资质期满后重新更新本级资质的相关义务;

4、转让后,持有者应当立即将本级资质更新至拟转让企业,新持有者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转让后,新持有者应当按规定履行职责,负责核准航道工程施工许可航道工程乙级资质证书转让条件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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