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施工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条件

航道施工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进行其施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有效控制,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为此,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强化航道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航道施工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条件。

一、航道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要求

1.航道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法人资格,并依法签订了《海洋工程总承包合同》。

2.航道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期间或其他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经保险机构审核,三年内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纪录。

3.航道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共同建设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此外,还应满足规定的综合评定等级要求,拥有足够的技术和经济实力,完成《海洋工程总承包合同》提出的施工任务。

二、航道施工总承包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条件

1.证书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有效期届满需进行备案更新。

2.安全管理规定:航道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建立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的安全生产制度,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完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实施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加强对供应商的安全管理,进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3.技术水平:航道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能够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拥有风险识别能力,能够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航道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

以上就是航道施工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条件的相关内容,航道施工单位及其参与人员需要熟知并严格遵守这些条件,以确保航道施工的安全完成。

航道施工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条件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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