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各地政府都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对企业和机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许可考核,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2017年12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化工工程总承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化工工程总承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有关要求,本文将对《标准》中规定的内容作一概述。
一、定义
《标准》中明确规定:承包企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原有资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实施劳动力、管理等方面的升级改造,可以申请与原化工工程总承包资质的相对应等级的资质,为化工工程总承包资质转让。
二、许可证有效期
《标准》中明确规定,化工工程总承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批准日起,有效期5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则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的为准。
三、申请条件
《标准》中明确规定,申请化工工程总承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 经济实力:企业需要出具2010年以来连续3年的财务报表,每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存款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完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 设备设施:企业必须有能够满足化工工程总承包丙级要求的机械设备、检测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规模达到化工工程总承包丙级要求;
- 技术实力:企业必须具备参与化工工程总承包丙级项目的技术能力,具有2名或以上技术人员,其中一名人员应具备化工工程总承包丙级的工程专技资格证书;
- 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安全生产记录,安全协议应该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
四、审查程序
《标准》中明确规定,企业获取化工工程总承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经过如下审查程序:
- 申请人及其申报项目成立后,由化工建设厅提供《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 化工建设厅审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受理申请,审核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 企业实地考察,检验安全生产许可证;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收集相关审查资料,决定发放证书;
- 发出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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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化工工程总承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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