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总承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条件

监理工程总承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条件

作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要求企业要及时申报变更。自2014年起,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SAC)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条件做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据此,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条件也有所变化。监理工程总承包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准备。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如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生产场所、生产规模、主要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发生变化的。

在此基础上,SAC进一步对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变更条件规定。具体来说,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条件应包括以下:

  • 1.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涉及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更新;
  • 2.企业变更前应做好相关现场管理,防止变更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状况发生;
  • 3.变更前企业应当对相关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清理、检查、检测、技术更新;
  • 4.变更企业应当负责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申报书,提出变更的申请;
  • 5.企业变更后,应当将原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存放于企业各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是企业遵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监理工程总承包公司应当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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