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条件

监理工程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条件

随着我国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对监理工程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工作也更加重视。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申请人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申请,并满足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条件,方可获得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法人资格
申请人须具备合法登记的企业法人资格,并有能力负责其日常经营和相关安全生产活动。

二、承担的工程
申请人应该是可以承担重大安全生产工程的,例如建造、拆卸、装配、安装、维修和改造的,有能力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要求
申请人需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实施等要求,其中负责人不得有任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记录。

四、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具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基本条件,如施工场所、施工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并拥有安全施工技术和管理办法的有效证明。

五、责任追究
申请人必须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完成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并实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

六、安全生产记录
申请人应保存安全生产活动的有关记录,并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记录,以便审批。

以上就是监理工程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的条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效保障安全生产,实现安全施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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