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程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费用

随着劳务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日趋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开展也得到了加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擅自转让,被许可人应当在变更相关情况后,向原许可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因此,劳务工程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费用也就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缴纳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费,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务工程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费,按照每个许可事项1000元的标准收取。”因此,劳务工程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费用为每个许可事项1000元。

不少企业申请劳务工程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存在一些疑问。一方面,申报需要携带垃圾桶,如果需要变更,那么变更费用是不是也需要收取?另一方面,本人在递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时,如果出现了变更后的证件,是不是需要收取变更费用?

关于上述问题,应该按照《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务工程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费,按照每个许可事项1000元的标准收取”,因此需要变更的许可事项需要收取变更费。至于是否出现变更证件,应先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到原安全生产许可机关提交变更申请,由原安全生产许可机关审核,如果符合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则认定变更成功后,企业才能拿到新变更证件并向安全生产许可机关收取变更费用。

总之,劳务工程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费用按照每个许可事项1000元的标准收取,申请变更时需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机关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拿到新变更证件并收取变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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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务工程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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