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航建设行业,民航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是建立和完善民航建设的重要保证,尤其是目前我国民航施工企业多为国有企业,更需统一规范施工企业资质的转让标准。
一、民航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转让条件
1.符合《民用航空器施工总承包单位等级划分办法》(CAAC〔2015〕2号)施工总承包单位等级划分的规定;
2.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器施工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等民航法规的行为;
4.具有较强的财务实力及管理能力;
5.完成转让需具备质量责任担保、责任范围、期限、价格等书面协议,并经过批准。
二、民航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转让程序
1.转让方提出注册资本金数额、营业执照号码、审计报告、上年度经营情况、负责人及经营者资质及经历等相关资料;
2.接收方提交资料;
3.审查资料,制定回复意见;
4.两方商定重要条款;
5.提交转让公示;
6.审批批准转让。
三、民航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转让后
转让后,交易双方应严格按照转让不变原则进行管理,转让后的企业应继承原企业的资质授权范围、型号、生产量、期限及管理等权利和义务,并继续依法受民航施工企业管理规定自律,维护民航施工企业合法权益及有序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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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民航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转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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