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资质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诸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负有重要作用。2016年2月《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台后,政府开始以行政强制的方式管理企业安全资质,但是因为企业资质的复杂性,大多数企业没有能力积极申领此类资质,甚至不少企业原来购买的许可证因为某些原因失效,而不得不从新购买。对于这一现象,《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管理办法》于2018年5月出台,明确界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转让标准,保障成熟企业许可证不失效,避免因重复申领而浪费社会资源。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丙级许可证转让标准为:承包方对原始承包人可以转让部分工程总承包资质,且其承包范围有效期的延长期不得大于 2 年。转让的资质必须经原始承包人申请,经当地安全生产部门审核同意,按照当地安全生产部门的规定,需要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手续,否则转让无效。
为了保证转让后的安全性,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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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家企业资质的要求必须相同,有效范围必须相同;
2.转让企业须通过地方安全生产部门审核;
3.转让者需向被转让者支付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费;
4.转让时需将原许可证作废;
5.转让需经双方签订安全协议;
6.转让后,被转让者也应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为了鼓励企业申请资质,政府也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签订《安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安全责任、项目安全、质量保证、责任追究等诸多条例,以此来保护转让者和被转让者双方的利益。
以上就是就是企业资质工程总承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标准,希望大家能够更好的了解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标准,掌握此类资质转让的正确操作方法,为社会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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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企业资质工程总承包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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