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转让条件

设计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转让条件及其要求是承担设计施工总承包职责时必须遵守的规定,它介绍了建设单位在申请转让总承包一级资质时需要遵守的条件。本文将重点介绍此类转让条件及其要求,为读者提供参考。

一、设计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转让条件

1、申请转让的企业建设企业成立时间应不少于5年;

2、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技术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

3、企业必须有完整的企业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施工一级资质;

4、企业必须具备各项岗位人员,并符合其职责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5、企业必须有稳定的经济实力,能提供股东出资比例、注册资本情况及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6、企业必须有近五年的经营记录及工程履约记录;

7、企业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社会信用状况;

8、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其中包括设计环境、资料设备、技术文件、仪器仪表等。

二、设计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转让要求

1、企业必须提供所需材料,包括企业认证文件、员工职称认证文件以及工程履约记录等;

2、企业必须补充提交设备及仪器仪表等资料,并标明具体技术参数;

3、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完成技术评审,并及时提交书面报告;

4、企业必须提供有关经营实施情况的说明,以及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

5、企业需要通过审查,包括经营状况及安全生产、施工质量控制及安全等方面;

6、转让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及时申报,并承担主要责任。

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设计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转让条件及其要求的专业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申请转让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以确保企业资质的质量和合法性。

设计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转让条件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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