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以便严格执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一、申请条件
1.施工企业拥有一般法人资格或代表他人办理业务的许可证。
2.施工企业已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3.施工企业自查自报安全生产责任事项并提出书面检查报告。
4.施工企业已建立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对预警信息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施工企业拥有一定量的安全生产技术人员,能够科学安全、合理安全地完成工程施工。
二、受理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
2.安全生产检查未发现重大缺陷。
3.通过安全生产证件制作、注册和发放办理程序。
三、办理流程
1.施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表;
(2)安全生产检查表;
(3)安全生产证书制作申请表;
(4)经批准的安全生产责任事项。
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核施工企业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则按照规定办理本许可手续。
3.安全生产部门审批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施工企业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四、注意事项
1.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施工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办理。
2.施工企业应对所持证件负责,严禁擅自复印、加盖企业公章、出租等违法行为。
3.施工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按规定定期检查,及时上报风险信息。
4.施工企业应注意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定期更新,若超期未更新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标准是用来保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施工企业应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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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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