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控制的措施: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

改革设计取费办法,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我国现行的设计取费依据是按投资的百分比计算的,使得造价越高,设计单位的营业收入也越多。这样的取费办法使得设计人员尽量多采用进口设备和高价材料。从根本上希望投资规模大、工程造价高。极不利于主动地考虑降低造价、节约投资。因此现行的设计取费办法,难以调动设计人员主动控制工程造价的积极性,极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本人认为,设计单位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认真运用价值工程原理,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约的工程投资,应按一定比例给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提取奖励。如被评为优秀设计,同样也应受到奖励。相反,如设计超投资,设计不合理或造成了一定的浪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浪费程度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奖罚分明、利益挂钩,才有利于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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