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分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
在水利水电行业,开展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客观要求。许可证备案不仅是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行业安全工作落实和加强的重要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分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是指对分包单位本身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行政审批的备案程序,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完成。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负责向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申报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1. 工程总投资额及其分包额度明细;
- 2. 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表;
- 3. 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预案;
- 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责任书;
- 5.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预算;
- 6.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收据;
- 7. 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材料。
申报完毕后,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将审核分包单位提交的以上材料,并组织实地勘察现场,勘察现场情况符合要求后,可以办理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
防止投标参建的企业因未经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而受到监管,因此,建设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应切实要求分包单位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水平,尤其是要求分包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合格证明,以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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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水利水电工程分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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