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规定下,依据国家规定确定的标准制作的、有效的、承办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及承办企业的经营范围等内容的证书。

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水利专业总承包企业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安全生产承包企业必备的文书,许可证办理成功后,即可凭许可证进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总承包项目的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从事安全生产活动应当经许可,许可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行政部门(变更为省级以上安监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要求、规定、标准和计划给出。

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应为三年,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计算,三年期满前一个月应提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续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应许可证费用,经部门审核批准后,续发有效期至三年期满日止日期。

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取流程如下:首先,申请单位应将其有关资料编制成相应的表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其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尽快安排审查专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最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审查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审核通过后签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承担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所必须提供的文书,是企业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并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以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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