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条件

隧道工程总承包的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用以证明具有一定隧道工程施工能力的企业的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转让规定,由原许可人转让给与之成正当合同关系的另一合格企业。

转让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转让企业应当须满足许可条件,并经转让方同意,由转让方提出转让申请并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受让方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受理的前提下,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用,转让方将许可权全权转让给受让方。
  • 转让 企业 应 由适当的机构或部门提出,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经受让方和原许可人书面同意,由受让方发出书面申请,按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手续办理,由受让方签署《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协议》。
  • 转让企业应当具有良好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长期保持较高的安全生产标准,不得处于安全生产禁止的状态。
  • 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需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会检查受让方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责任、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如果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任何异议,转让将被拒绝。

所以,要将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成功转让,开展隧道工程总承包,必须要做到上述四点要求,以确保受让方获得质量高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保证隧道项目的安全施工。

隧道工程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条件插图1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隧道工程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条件

文章链接:https://www.jidianzizhi.com/68566.html

本站资源仅供个人学习交流,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否则法律问题自行承担。

建筑资质代办专业顾问:

李经理

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