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施工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条件

政府建设项目的开展,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维修施工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以保障项目的安全施工。维修施工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条件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行人身、财产安全抗风险保险

维修施工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条件,要求对施工单位全体员工、参与施工的个人和营维设备、工程机械等财产实行综合保险,除实施专业安全抗风险保险外,还必须办理工伤保险和建筑行业全员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障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建立安全施工企业省内宣传系统

维修施工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条件,要求施工单位在省内建立一套安全施工企业宣传系统,其中包括:安全专项施工协议书签订;安全施工企业管理体系建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记录;与现场施工有关的安全技术控制计划;施工安全等级评定等。

三、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安全监督

维修施工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条件,要求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实行“全程监督、每日抽查、每月抽查”的办法,每月定期安排安全监督,抽查企业安全施工、计划管理、人员管理、安全技术控制、应急抢险等情况,并作出结论。

维修施工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是政府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的重要依据,施工单位应将维修施工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的条件纳入安全管理制度,以此来促进安全行业的发展,切实保障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

维修施工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条件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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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维修施工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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