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分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条件

消防工程分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条件

为确保消防工程建设质量,减少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体力劳动,维护新建、改扩建和维护消防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标准化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家精神,特制定本转让条件。

一、被转让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式登记的消防工程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财务状况和市场声誉;
3、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及责任人,拥有合格的安全设施及技术人员;
4、具有完善的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有能力独立完成大型消防工程项目;
5、通过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各项消防工程施工符合规定的考核;
6、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7、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有能力独立完成消防工程建设。
二、转让条件有以下几项:
1、被转让单位应具备上述要求;
2、在转让期内,被转让单位应维护消防工程建设技术质量,实施合理有效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消防隐患,防止由于安全责任问题给消防工程施工带来的损失;
3、转让的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转作其他用途,必须按照原定用途维护相关责任;
4、转让期间要求被转让单位按期上报业绩资料,对质量、安全消防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
5、被转让单位应在转让期内维护好消防工程现场安全环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消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和及时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6、转让期内,被转让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消防工程施工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工程施工标准完成;
7、转让期内,被转让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案件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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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分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条件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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