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从正确审查、合理申报和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规范和实际情况,特制定修路施工总承包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修路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有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岗位分工、管理规则、作业指导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等。
- 有良好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能够定时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选拔等。
- 有针对性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并配备技术能力强的安全主任、责任人等安全生产人员。
- 设立安全预防管理部门,担任业主及其监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检查和评审服务等工作。
- 组建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有关国家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成果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安全隐患查询等工作。
二、修路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良好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具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和使用技术措施等,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职业健康检测。
- 配备足够的人员,并在修路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安全文化和安全教育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 具备相应的财力和技术能力,确保安全生产设施、安全设备、技术措施等正常运行及其正常维护和检修。
- 能够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有效地实施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能够将安全生产标准制度落实到实际施工中,确保安全标准的真实有效实施。
三、办理修路施工总承包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步骤:
- 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核实。
- 主体承包单位接受业主安全评价,确定施工管理能力和安全技术能力,准备安全生产档案。
- 报送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进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
- 根据审批结果,签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完成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以实现安全生产的跟踪管理。
经过以上条件的确认和依据相关规定的程序,可办理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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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修路施工总承包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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