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

交通部最新出台的《交通运输类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明示了装饰装修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性。因此,随着大力推广“一建”的需求,许可证的转让成为时下非常热门的话题。

首先,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要经过多方沟通协商。如果被持有人要求转让,那么其拥有该安全生产许可证,照片和证书的被转让方必须向交通部提出申请。根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资质的总承包单位,转让许可证必须由原被许可方自行组织申请提交。转让申请必须书面提出,并附上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变更合同书、财务账册和照片。申请转让在审查完毕之前,原被许可方不得停止实施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活动,变更原始被许可信息和转让方信息,以及擅自转让或受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次,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时,双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1、受让方拥有交通部颁发的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者为法定代表人。
  • 2、受让方有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秩序,不存在安全生产危害状况。
  • 3、受让方和原被许可方共同签署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合同,确定责任范围。
  • 4、受让方提供完整的财务数据账册、生产管理和安全检查记录等有关材料。

再者,装饰装修行业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对于从业人员也具有重要意义。交通部作出的有关规定,明确指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时,新许可方需留存原许可方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确保从业人员可以继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工作。”此外,受让方有责任重新培训和考核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尽可能减少投入,提高竞争力。

综上所述,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涉及上述步骤,要求双方都要严格按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转让。只有当双方均提供充分、真实和准确的材料,按照执法部门的要求,可以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的认可。

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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