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工程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日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公路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将各类公路交通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整合为三类,即一级、二级和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知》明确,各地需要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整合为三类,即一级、二级和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用于合同金额超500万元及以上的特大型工程;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用于合同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大型工程;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用于合同金额小于100万元的中小型工程。同时,对持有既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时限进行许可证的变更工作,以符合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类标准。

此外,《通知》还要求许可证变更时,各许可部门需要对申请变更的单位进行审查、公示等程序,以确保变更许可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公路交通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分类合理。

根据《通知》,各地都在加强公路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类标准。其中,一级许可证变更的记载内容,包括工程名称、设计内容、施工单位名称等;二级及三级许可证变更的记载内容,包括工程名称、设计内容、施工单位名称、注册资本等。变更后的许可证,需要经当地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实地检查,由当地交通、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并及时交付施工单位。

未来,各地都要对公路交通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工作进行加强,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理分类,提高公路交通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为社会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公路交通工程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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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公路交通工程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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