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秩序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但建筑行业管理仍不规范,招标投标仍存在诸多漏洞,从而诱发腐败。如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

建筑市场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招投标条件的颁布,使工程招投标有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总有一部分不法商千方百计钻法律漏洞,以钱开路,谋得工程后,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严重问题,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使少数干部受到法律的追究。目前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工程招标前行政领导打招呼,即行政领导人利用职权干预项目法人正当的工程招投标行为。这是滋生腐败最重要的源头。不听打招呼的人往往心存顾虑,最后不得不违心地按领导意愿办事。

2、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资格预审的时候,一些包工头与招投标项目法人联系,采取多家挂靠报名,利用《招标投标法》给予的权利,通过资格预审有意识地选取自己圈内的投标人进行投标,而暗地里做一些非法交易。

3、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一些标底编制单位的人员,或者是能接触标底的建设单位人员,由于经不得诱惑,故意泄露标底,并从中获得私利。

4、故意泄露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或者给评委人员打招呼,面授机宜,使评标人员的评标失去公平、公正。

强化管理和规范秩序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规范建设市场的秩序,逐步减少和消除存在的隐患,笔者认为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采取防范措施。

1、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当前建筑市场正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作为领导干部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就不能以任何方式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打招呼、写条子,干扰工程招投标的顺利进行。

2、完善规章制度,增强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变化,在实际工作中,法律法规有滞后现象。因此,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加强监督,尤其是针对招投标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关法规并加强可操作性,堵塞漏洞是规范招投标落实的保障。

第一,对不同建设项目的招标区别对待,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而且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市场进行招标发包,从发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到开标、评标、定标执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政府工程和国债贷款的建设工程委托公正机关对招标进行全过程的公证,纪检、监察部门要全过程进行监督,使建设项目的业主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得到规范,堵住可能滋生腐败的源头。对自行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应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留档备案,在没有人投诉的情况下顺利通过。因为私人投资的建设项目业主,他们要为自己的投资效益负责,一般不会发生行贿、受贿的问题。

第二,对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在评标打分时采用实名制,对那些不能客观公正、公平评标的专家采取清出制度。

第三,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标底编制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并要求招标代理单位对其标底编制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同时还采用两道预防措施,一是在评标过程中,降低标底在评标底组成中的份数(占八分之一),以达到淡化标底的目的。从进行贷款项目招标指南来看,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国际通用做法,也符合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贯彻接轨需要,符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方向,即量价分离,体现市场经济因素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清单,有了一个统一的计算口径,大大提高标底的准确性,减少了一些由于标底制编单位和人员故意加大或减少工程量增大标底误差,造成投标单位投标无效的情况。

第四,为了规范重点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招投标的顺利进行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作人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凡从事建设工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没有贿赂行为等不良纪录的,准予进入招投标活动。凡是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以非法手段中标、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方式的处理,限制或禁止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强化法律监督,推行公示制度。

目前,建筑市场供大于求,建筑队伍良莠混杂,生产能力明显过剩,这是导致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也是较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温床。因此,采用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的手段必将对规范招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对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秩序的思考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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