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关于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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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我们认为《招标投标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给不端行为有可乘之机,标底的审定,不一定须在投标截止后再进行,那么标底完全可以提前编审,做到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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