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_项目部物资招投标管理

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

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的内容有项目名称、地址、服务时间,要写明合格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报名条件,其他规定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

项目名称:

迁建工程装修、绿化、附属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

招标内容:

1、迁建工程装修、绿化、附属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2、选择单位地址在丽水城区内的招投标代理机构1家;

3、招投标代理服务时间期限2008年5月--2008年8月。

报名条件:

合格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工程招投标代理乙级资质及以上,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招投标代理服务必需的软硬件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项代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投标,投标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_项目部物资招投标管理插图1

项目部物资招投标管理

项目部物资招投标管理:

1、无故不参加材料发标、开标、评标工作,对当事人罚款50元。

2、三万元以上材料,未进行密封报价招标。对当事人罚款50元。

3、三万元以下材料,物资部未进行询价或未将询价结果向招标小组成员公布者。对物资部主任罚款50元。

4、各专业负责人在发标前未做出经济分析,对责任人罚款10元。

5、各部门负责人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完会商单、确认单、合同成本分析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

6、使用前一个月未完成分供方的确定工作;成本分析超过2天;合同起草、洽谈超过5天;合同办理超过7天。对责任人罚款5元/天。

7、未经寻价及招标的任何材料,一律不许进场。因故影响工程进度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8、采购过程中的任何先斩后奏,既成事实现象,项目不予结算,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9、由于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对项目部、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除按以上条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将移交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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